地產天下.文/記者朱語蕎
每年地價稅開徵期間,常有民眾收到稅單後感到疑惑,明明土地附近還有空地或尚未完全開發,為何會被認定為「公共設施完竣地區」,進而影響地價稅課徵標準?
對此,苗栗縣政府特別整理公共設施完竣地區認定原則及常見問題,讓民眾更加清楚自身土地權益。
縣府工商發展處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是否位於公共設施完竣地區,將影響地價稅課徵標準及土地管理方式。
為統一認定標準並保障民眾權益,縣府依中央法令及歷年函釋規定,訂定「苗栗縣公共設施完竣地區劃定作業要點」,作為辦理相關案件的重要依據。
所謂公共設施完竣地區,是指土地所在區域已具備基本公共服務機能,包括:
一、計畫道路。
二、排水系統(道路邊溝)。
三、自來水設施。
四、電力設施。
其中認定標準包括計畫道路寬度達6公尺以上且可供貨車通行、排水系統具備排水功能,以及自來水與電力可由計畫道路接通供應等條件。
近期常接獲許多民眾詢問,最常見的疑問是有民眾認為土地未直接臨接計畫道路,應不屬公共設施完竣地區。縣府表示,依內政部函釋規定,只要土地可透過現有通路連接至計劃道路,仍符合公共設施完竣地區認定條件。
其次,也有民眾認為道路若由私人自行開闢、政府尚未徵收,應不符合認定標準。縣府表示,公共設施完竣地區的認定重點在於道路是否具備實際通行功能,而非由何人開闢或是否完成徵收,因此只要道路已達可供貨車通行條件,即可作為認定依據。
此外,部分民眾反映土地前方並無排水溝或下水道系統,縣府說明,排水系統屬區域性公共設施,只要區域內排水設施已具備整體排水功能,即符合認定要件;至於污水下水道是否建設完成,並非公共設施完竣地區的必要條件。
縣府強調,公共設施完竣地區的認定並非個案裁量,而是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相關法令及中央函釋規定辦理,主要目的在於客觀反映土地已具備基本公共設施服務條件的事實狀態,以作為地價稅課徵及土地管理的重要依據。
苗栗縣政府也提醒,民眾如對公共設施完竣地區認定結果有疑問,可向縣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洽詢;若涉及地價稅課徵標準、稅額計算或相關稅務問題,則可向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或竹南分局進一步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