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房地產.文/李寧
談錢傷感情,手足亦是如此!遺產繼承若沒在生前以白紙黑字寫清楚,往往造成後續不必要的困擾,更可能釀家庭失和。有資深地政士分享日前經手的血淋淋案例,一對兄弟因父親遺產分配問題鬧不愉快,加上協議也破局,兩人鬧僵一拖就拖過了可繼承登記的期限,慘遭國稅局開罰近百萬元的罰鍰,此舉讓專家大嘆,若當時兩兄弟的母親有做1件事,便能至少先免除近百萬元的登記罰鍰。
不動產繼承登記流程「4大步驟」:
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稅捐稽徵機關」查有無欠繳稅費▶1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2依法定應繼分/3協議遺產分割▶至「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
關於繼承不動產的登記方式,台南市政府地政局提醒,欠繳稅款之土地或房屋,在欠稅沒有繳清之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也表示,包括均分繼承及協議分割這兩項,必須要全體繼承人合意才能辦理,但卻常發生爭議而無法達成共識,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他分享不久前經手過的案例指出,一名老父往生後,留下的遺產多以不動產為主,包括店面、建地,以及農地,繼承人則有太太及兩名兒子,鄭文在提及,由於太太的財產多過於先生,因此無法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須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3人應繼分相同,各有1/3的繼承權。
兄弟分割不動產破局先被罰百萬
案例中的大哥因早年就旅居美國,照顧雙親的重擔多落在小弟肩上,由於父親晚年都由小弟照顧,因此被贈與不少現金及不動產,大哥看這一切竟沒自己的份,兄弟倆感情長年出現裂痕,也時常發生爭吵。
直到老父親過世後,兄弟倆為了遺產分配再次鬧不愉快,其母為了家人和諧,逕自拿出一筆現金繳納遺產稅後,想以各1/3登記不動產所有權;然而,兩兄弟早已交惡許久,雙方都無法達成協議,繼承登記一事一再被擱置無法辦理。
鄭文在指出,前些日子,兩兄弟的母親也走了,留下眾多不動產遺產,讓兄弟倆不得不再次面對這些問題。但這次媽媽不在了,也沒人會幫忙申報、繳納遺產稅,因此找上鄭文在來協助辦理。殊不知,經鄭文在計算發現,撇除其母過世後要繳納多少遺產稅,光是父親先前未完成登記應納的不動產地政規費罰鍰就要近百萬元!
據台北市政府地政局說明,繼承登記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但如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者,其期間可予扣除(例如: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國稅局受理之期間)。聲請逾期者,依《土地法》73條第二項規定,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最高可罰至登記費之20倍。
也就是說,兩兄弟在爸爸往生時幾乎沒共識,且也未完成遺產繼承登記的規費罰鍰,如今成了無法逃避的負擔。
此事令鄭文在感嘆,當時媽媽若以共有人身份,就繼承的不動產先辦理公同共有,就可等未來兩兄弟有共識時再辦理均分繼承、協議分割或是法院判決,直接免除上述近百萬元的登記罰鍰。
他提醒,先由一個人辦理公同共有繼承不動產,避免20倍的高額登記罰鍰,別讓無法分割的遺產成為負擔,否則再加上高額的遺產稅無疑是雪上加霜,如同被多扒一層皮。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提醒,當繼承人對遺產分配無法達成共識,除了先辦理公同共有繼承不動產外,最重要是陳報財產清冊,雖然目前民法已全面改為「限定繼承」,也就是繼承多少財產,最高就還債多少,避免父債子還的家庭悲劇,但前提是必須在繼承開始3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法院將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若少了這一步驟,日後債權人跑出來要求還錢,就沒有限定繼承的保護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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