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天下.文/記者朱語蕎
房價高昂,父母親要贈送房產給小孩,要注意稅負問題。國稅局表示,父母若將名下預售屋轉讓給子女,因涉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移轉,應申報贈與稅,但倘能提出支付價金證明,經核認為買賣,就能免予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表示,父母購買預售屋,已繳付一部分工程款後,在尚未完工前,父母僅就已支付工程款範圍,產生對建設公司請求為相對給付之權利。因此,在建設公司完工交屋前,父母轉讓預售屋予子女,是將持有的「請求交付房屋權利」移轉給子女,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向國稅局申報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案件。
但若子女確實支付父母已繳納的工程款,且能提出自有資金來源證明,經國稅局審認買賣屬實,則可免課徵贈與稅;反之,子女未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則仍需課徵父母贈與稅。
舉例來說,一名王姓父親於2025年5月10日購買1戶總價3,000萬元的預售屋,後於2026年5月15日以同樣價格3,000萬元,將預售屋轉讓予其女兒小美,截至轉讓時,父親已付工程款共500萬元,故由女兒於簽約時支付父親500萬元,雙方約定由女兒負擔剩餘價款2,500萬元予建設公司。
於交易後30日內檢附女兒付款流程及資金來源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報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案件,經審查符合以自有資金購置財產免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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