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天下.文/記者張瀞勻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若土地經法院拍賣後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納稅義務人仍可在限定期限內申請適用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避免負擔高額稅費。不過,這項權利必須在收到通知後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將喪失資格,無法補件。
依規定,法院拍賣土地時,稅捐稽徵機關會先依一般用地稅率核算土地增值稅,並函請執行法院自拍賣價金中代為扣繳,同時透過雙掛號函文通知納稅義務人,如符合資格者得申請改按10%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辦理,以減輕稅捐負擔。
申請人需自收到輔導公文次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資料提出申請,包含建築物使用執照、建物權狀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等文件。適用資格須以拍定日為基準,並符合下列條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拍定日已設立戶籍,且該土地一年內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需注意,每人一生僅能適用一次。
稅務局指出,核准自用住宅稅率後,如產生退稅金額,仍將視為拍賣價金的一部分,由執行法院依債權分配順序重新處理,並不會直接退還給原土地所有人。提醒民眾務必留意30日申請期限,避免因逾期而錯失稅負減免機會。
該局表示,過去曾有民眾因錯過申請時限,無法適用10%優惠稅率,導致須按一般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稅負顯著增加,提醒所有納稅義務人注意文書時效,依法申請,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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