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天下.文/記者張瀞勻
農地交易一不小心,稅金可能瞬間暴增。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近期接獲沙鹿區余小姐詢問,名下農地擬出售給建設公司,試算土地增值稅竟高達20多萬元,讓她相當意外,進一步詢問是否能申請「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對此,稅務局說明,農業用地是否能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關鍵不只在於土地性質,還包括「是否實際作農業使用」及「買方身分」,依規定,農地若確實作農業使用,且移轉對象為自然人,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若農地未作農業使用,或移轉對象為公司、法人等非自然人,即使仍屬農地,移轉時仍須依法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若土地所有權人欲申請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需備妥土地所在地公所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供地方稅捐機關審查,並於土地現值申報書中明確註明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若申報時未即時註明,仍可在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所載的繳納期限屆滿前補行申請;一旦逾期,將喪失申請資格,稅款也須全額繳納。稅務局呼籲,農地交易前務必先釐清使用現況與買方身分,避免在過戶階段才發現稅負大增,影響交易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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