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天下.文/記者朱語蕎
民眾在售屋時最在意土地增值稅,10%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一輩子僅能使用一次,地方稅務局表示,若民眾已使用過「一生一次」優惠,只要符合更為嚴格的「一生一屋」規定,出售房地時仍可再次享有 10% 優惠稅率,且「次數不限」,堪稱換屋族的節稅神技。
有民眾曾以「一生一次」10%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最近又要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不知能否再次享用優惠稅率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後,再次出售房地時,如果符合「一生一屋」規定,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10%稅率,且「一生一屋」優惠沒有次數限制,不過條件更為嚴格。
稅務局表示,所謂「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須符合:
1.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2.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3.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4.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或出租使用。
5.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0平方公尺。
若民眾在出售第一間房時已使用過「一生一次」,再次出售房屋,若符合上述 5點條件,就可申請「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相較於一般稅率20%~40%,自用住宅稅率僅需 10%,對於精華地段的土地來說,省下的稅金可能高達數10萬甚至上百萬元。
稅務局提醒,出售自用住宅時,可以善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節稅規劃,適時減輕租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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