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財經新聞.黃瑛琦
不少民眾在家人過世後,雖然名下留下不動產或存款,卻因為一時籌不出現金繳納遺產稅,陷入「有遺產卻繼承不了」的困境。許多人誤以為繼承前,一定要先自掏腰包繳稅,事實上,為了減少繼承人須另外籌措現金繳稅的煩惱,法規早已提供更具彈性的解方。
國稅局:可用被繼承人存款繳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指出,只要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繼承人可以申請直接以被繼承人名下的存款繳納遺產稅,無須先行籌措現金,大幅減輕繼承人的資金壓力。
國稅局說明,依現行法規與實務操作,稅捐繳納原則上以現金為優先。若被繼承人生前帳戶中仍有存款,國稅局會優先協助繼承人,直接動用該筆資金完成繳稅。
不必全體同意 「多數決」即可申請
過去申請以存款繳納遺產稅,須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並簽名,實務上常因繼承人分散各地或意見分歧而卡關。為提升行政效率,現行規定已放寬門檻,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即可提出申請:
繼承人人數過半,且應繼分合計過半
應繼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不受人數限制)
人數若未過半無法申請
國稅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過世後留下500萬元的存款,須繳納遺產稅300萬元,繼承人共4人分別是子女A、B,以及已故子C的兩名代位繼承人D、E。
起初僅A、B兩人提出申請以存款繳納遺產稅,雖然兩人的應繼分合計達三分之二,符合應繼分過半的條件,但因為簽名人數僅占一半,未達「過半」門檻,申請未獲核准。
隨後,A、B聯繫上D並取得同意,此時同意人數增至3人,不僅人數過半,應繼分合計也過半,符合第一項規定,即可提出申請。
國稅局核准後,隨即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讓繼承人持證明書前往銀行,直接從甲的帳戶中扣除300萬元完成繳稅,免除自行籌款的困擾。
便民措施仍有眉角 2大重點要注意
不過國稅局提醒,這項措施雖然可以解決資金不足問題,但實務操作上仍須留意2大關鍵:
一、入庫期限不可忽視
取得「同意移轉證明書」後,繼承人須在規定繳納期限內,親自前往金融機構辦理扣款手續,若逾期未繳仍將產生滯納金。
二、稅前遺產仍遭凍結
要注意上述方式僅限於繳納遺產稅,在稅款全數繳清並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前,帳戶內其餘存款仍屬遺產保全狀態,無法隨意進行分配或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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