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天下.文/記者朱語蕎
個人為了傳承財產,常透過立下遺囑方式將土地無償贈與朋友或非法定繼承人,在稅務方面,「遺贈」與「一般繼承」並不相同,稅務局就提醒,若遺贈人為非法定繼承人時,應由繼承人、遺囑執行者或遺產管理者,向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才能順利完成所有權移轉。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許多民眾誤以為身故後的土地移轉都不必申報土地增值稅,然而依《土地稅法》第30、31條規定,若受遺贈人為「非法定繼承人」,則必須會同繼承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方能完成法定的移轉登記程序。
稅務局表示,遺贈土地不論是前次移轉現值或是申報移轉現值,都是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在實際計算上,由於兩者基準點相同,通常不會產生漲價數額,因此免納土地增值稅,但仍須完成申報程序,並取得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持憑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稅務局提醒,相較於一般繼承移轉土地免申報土增稅,遺贈土地必須完成申報後才可移轉給受遺贈人,需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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