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oday記者陳致平/綜合報導
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可按田賦課徵地價稅,雖然目前停徵,變相等同於「農地農用」免地價稅,但稅務局提醒,如增建未經核准的建物,像是農地擴建農舍、鋪設水泥地等未依法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或使用執照,不符合農地農用原則,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新竹市稅務局舉例,王小姐有一塊農地,原作農業使用課徵田賦,但王小姐於2019年1月1日自行擴建農舍,且未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或使用執照,經稅務局於2024年查獲增建部分未取得相關證明,已不符課徵田賦規定,應自2019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課徵地價稅,並補徵2019年至2023年地價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者,徵收田賦。另外,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及公共設施保留地,或有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等情事,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亦可徵收田賦。
稅務局解釋,農業用地上擴建農舍、鋪設水泥地等,須依法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或使用執照,才符合農業使用規定,未取得則不符合農地農用原則,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之後如恢復農業使用,並符合課徵田賦的規定,可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經稅務局會同農業主管機關現場勘查認定符合農業使用者,自申請當年即可適用課徵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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